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6年8月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制定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特点,确定整顿工作重点,制定和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自查阶段(9月)。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覆盖面要求达到100%。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10-11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对本地区监管相对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监察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抓好医药、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卫生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取缔无证行医。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制定平抑药价的有效措施。工商部门要加大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要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同时要继续开展疫苗、血液制品、中药制剂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四项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大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消除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隐患。
(三)严格督查,统筹兼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专项工作的每个阶段、每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要坚持统筹兼顾,把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日常监管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专项检查结合起来,避免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