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要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全面实行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进一步深化改革,集中医医、教、研于一体,加快中医院现代化建设进程。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医院在中医药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对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村中医药的业务指导作用。到2006年底,湘乡市中医院要成为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院;韶山市中医院重新挂牌营业;市中医院积极争取省中医管理局的支持,将其纳入全国地市级中医院建设项目范围,并争取财政给予配套建设经费,2007年启动并完成病房改造和制剂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人才、设备、技术等各方面步入全省市级中医院的先进行列;湘潭县中医院在全国示范中医院的基础上,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步入全国县级中医院的先进行列。到2008年,全市所有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市中医院、湘潭县中医院和湘乡市中医院成为我市中医特色突出、综合功能较强的“名院”。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要在建设好市、县(市)中医院的基础上,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市直综合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设立中医科,按照医院编制床位总数的5%开设中医病房,开设的中医病房80%以上要形成专科或专病优势,50%以上达到市级重点中医专科或特色专科标准。其它医院和厂矿医院要完善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加工炮制室的建设。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3〕56号)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湘卫中发〔2004〕4号)的要求加强中医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村卫生室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业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3〕56号)的要求加强中医药建设。到2008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并有8~10家成为省级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85%以上的村卫生室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老百姓提供中医药服务;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中医药业务。
(三)加强专科建设,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
继续开展县、市、省、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和全国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示范单位的活动,全面推动我市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打造我市的中医特色和优势。市中医院的小儿马蹄内翻足治疗中心、骨伤科、针灸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湘潭县中医院的骨伤科、针灸推拿科、疳积科,湘乡市中医院的眼科、肛肠科,市中心医院的中西结合男性科,市二医院的颈肩腰腿痛科,湘潭县响塘中心卫生院的中风病专科等均要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突出中医特色,逐步达到市级或省级重点(特色)中医专科建设标准。各乡镇卫生院要走专科兴院的道路,新建一批重点中医专科或专病建设项目,突出中医优势。通过努力,使我市2008年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