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医药服务覆盖面达100%;中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70%,病床使用率达80%。
3. 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0~50项,申报10个以上科研课题,取得5个以上科研成果。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中医专科、5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特色)专科、2个以上全国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示范单位。
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医院平均每病床专业设备高于5万元,打造2~3家“名院”。
5. 全面提升中药的饮片质量,研究和开发中药新药1个以上,种植中药材面积达1000亩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6月)。启动创建工作,成立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制定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召开全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6年6月~2008年8月)。创建办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指标,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
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形成我市农村中医工作的特色。
(三)验收评审阶段(2008年9月~11月)。认真总结,整理资料,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四、主要工作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
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建设步伐,打造中医特色龙头医院
市、县(市)中医院是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龙头和核心。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市、县(市)中医院的建设。抓住龙头,带动全市,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市、县(市)中医院的扶持力度,将中医院的建设列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优先发展的范畴。中医事业费实行单列,其增长比率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率,并另安排中医医院医、教、研必要的专项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