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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湘潭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

  为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实现我市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切实做好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35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单位的批复》(国中医药函〔2005〕25号)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突出抓好农村中医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到2008年底,建成以市、县(市)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市各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特色突出,优势明显,达到示范中医医院标准,步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全面提高,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标准。同时,各县(市)都进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行列。
  主要指标是:
  1. 中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70%;重点专科技术骨干培训率和乡村医生培训率达100%;选送300名左右的乡村医生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培养30名左右医德高尚、技术精良的“湘潭名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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