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我市是中小尺度灾害天气频发地区,防御中小尺度灾害天气产生的暴雨、冰雹、雷雨、大风等灾害,有效避免或减少灾害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我市防灾减灾的重要任务。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59号)和《湖南省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方案》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1日第6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加快全市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也是加强气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配合天气警戒雷达、卫星监测、雷电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能有效获取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的预警信息,延长预警时效,有效避免或减轻中小尺度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监测站网建设任务。
二、成立全市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的规划编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放良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谭毓平、市气象局局长王立、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建良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建设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气象局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各县(市)区的具体建设方案。各县(市)区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工作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由辖区内的气象局按照市气象局制定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无气象机构的县(区)的站网建设由市气象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