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培育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代理、无形资产评估、专利检索等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实施步骤
1.2005年9月~2006年7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启动创建工作;
2.2006年8月~12月,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
3.2007年1月~3月,检查全市相关单位落实各项考核指标情况;
4.2007年4月~5月,整理相关考核资料,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5.2007年6月~9月,做好迎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韩丽娟任组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市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都要相应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各主要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争创各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二)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其他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设定指标,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指标和年度进度要求,定期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同时,每年对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支持。在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表彰奖励、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培育驰(著)名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相关论证、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主要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人奖励、宣传培训、实施转化等。
附:湘潭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任务目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