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湘潭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适应国际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建设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经过两年的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一)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处于全省前列;专利授权量有较大幅度增长,注册商标申请量保持15%以上的增长,每万人专利拥有量和著名商标数量位于全省前三位;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登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增强。大力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及产业转化,职务发明转化实施率在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品)6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着重培植5~10家产值过亿元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健全,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90%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成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