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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潭政办函〔200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安全协管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安全协管员的目的
  根据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合质监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日常监管,齐心协力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安全协管员的组成
  各乡镇安全协管员由乡镇经委(企业办)主任或乡镇安全监管员及乡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兼任,各街道安全协管员由街道安全员兼任。安全协管员由当地质监部门组织培训,提高协管水平。
  三、安全协管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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