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逐步清理解决。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方案中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1.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基本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框架,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各类员工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支持和保障劳动者以多种形式有效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工资、工时、劳动标准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2. 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使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增长偏离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企业,实行重点监察,责令限期整改。
3. 全面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进一步在建筑行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劳动保障年检和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情况,对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障金,实行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的专户管理。
(五)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继续做好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六)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一是建立检查督办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包括平时抽查、半年初检、年终督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定期采集、编发信息,通报各地情况;二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估,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四是大力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推进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力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建立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市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我市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企业工资分配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