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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湘潭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和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的产品范围,运用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手打假保优的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全市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并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11月10日~12月1日)。各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整改督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各单位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全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共同组成全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的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协调监管新机制。对失职渎职,保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导致假冒伪劣建材泛滥和造成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钢铁、人造板、水泥等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国土资源、质监、环保、工商、林业等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和涂料、电线电缆等打假协作网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促进企业优化重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声势,震憾违法犯罪行为;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宣传企业和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诚实守信企业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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