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刘建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文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费振良任副组长,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具体工作。
三、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无主管部门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