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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人民团体: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编办 市妇儿工委  市妇联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办园行为不规范;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不高,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幼儿教育存在的“小学化”教育倾向较为严重。为加快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3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全市幼儿教育要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办好1-2所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2所中心幼儿园。全市共创建5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以上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20%以上,城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8%以上,农村适龄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5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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