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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湘潭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立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要将劳动合同鉴证程序作为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有关业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要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力度,对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重点审查。
  5.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建立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两级要分别确定一批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到2008年底,示范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内容、管理程序合法,劳动用工行为规范。要建立示范单位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监督管理
  (一)搞好监督评估。由市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督查形式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督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估,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通报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民政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办理证照年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示的凭据为准)。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用工形势、劳动合同政策和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典型,同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曝光,为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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