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网络,完善功能
根据《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全市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9个。各区要按照设置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对现有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审核;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杜绝低水平的盲目设置和建设。同时,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
(六)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才建设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节抓紧抓好,有计划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同时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
(七)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强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网络建设与内涵建设,并将其列入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执业行为,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进行综合考评,对挂牌后工作不落实,没有真正履行“六位一体”职能的单位取消其社区卫生服务资格。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8月)
1. 8月中旬,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有关工作,正式启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
2. 8月下旬,制定《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颁布《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12月)
1. 9月份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整和建设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为5元/年·人,市、区的比例为3:2,市、区财政按标准和比例追加2006年社区卫生服务经费。
(3)开展市、区政府、卫生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管理人员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转型培训和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2. 10-11月份
(1)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考核、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