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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41号)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湘潭市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的决定》(潭市发〔2006〕12号)精神,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和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合理调整卫生资源结构,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社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要,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推动全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07年底,建设成为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并适应社会需求、可持续发展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
  (二)主要指标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城区95%以上的居民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能享受到方便、快捷、连续、优质、经济、周到的社区卫生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符合规定要求,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转型培训合格率达100%,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师或取得省卫生厅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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