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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九、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十、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年度内经营活动所有现金流入-年度内经营活动所有现金流出
  十一、投资完成率=投资实际完成额÷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00%
  十二、评价指标:指市国资委在对企业负责人综合表现、企业经营班子综合能力、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企业的综合评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厂长);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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