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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一)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价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完成率、融资完成率、投资收益率等。
  2.分类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1~2个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分类指标主要包括上缴税金、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职工工资增长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等。
  3.评价指标包括企业负责人综合表现、经营班子综合能力、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
  (一)市国资委是全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考核采取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出资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企业出资人与法定代表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考核与奖惩;
  5.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1.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重点参考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2.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市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所处行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后,确定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
  3.签署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市国资委主任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三)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1.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应按时报送月度财务快报,并每半年将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向市国资委报告。市国资委根据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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