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3日)废止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实现跨越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一般是指总投资1亿元以上,经济技术可行,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增强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基础产业项目;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以现代商贸物流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对构建和谐湘潭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酝酿到开工前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构思和策划;项目的包装和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估以及项目法人的组建);项目的申报、审批以及建设资金的筹措等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抢抓发展机遇、扩大投资需求、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颜向阳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廖国锋、韩丽娟、刘建业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办、商务局、交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房产局、体育局、高新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王少庚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主任潘翔凌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市发改委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熟悉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任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