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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3.积极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加强领导,成立湘潭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督查和协调指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统筹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要把《纲要》和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在落实《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中要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三)加强督查,实施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实行依法行政情况检查报告和奖惩制度。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指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定期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
  (四)加强建设,发挥法制机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内设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提供适当的经费保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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