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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依法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积极探索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建立行政复议审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快行政复议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6.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中心,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要逐一登记,限期处理。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7.加强监察、审计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效益情况,有效遏制和防范经济活动运行中各种问题和漏洞的出现。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监督实效。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
  8.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岗位学法制度。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年应参加一次依法行政履职培训,由市行政学院、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和方案,确保实施。按照分级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政府定期法制讲座制度。
  2.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0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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