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加快实行农产品产地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单位,应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法定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向市场供应经检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格凭证的产品。
(四)加强基地与市场对接。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产销对接合同,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凭相关约定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支持和保障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工作。通过有效的层层宣传动员,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定,传达到乡镇农村、街道社区,传达到每个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市场,传达到广大农民、经销户和城市居民,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切实承担好法律责任,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和技术业务知识水平,为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做好各项组织和技术准备。
(二)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以市场和基地为重点大力推进自律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出台有关激励政策,扶持大型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鼓励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快速检测机构;积极促进基地速测点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以蔬菜、水果、茶叶、水稻、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加快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的制修订,加大宣传、培训和推广力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一方面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生猪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将监测品种逐步扩大到水果、茶叶、大米和其他畜禽水产品,扩大监督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各级各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另一方面,针对重点市场和生产基地,加强日常抽检测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