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各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有关规定,经2007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成立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颜向阳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彭伯良、市国资委主任汤光强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孟良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是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目标,建立健全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好业绩考核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三、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对第一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潭政函〔2005〕54号)要求,由市国资委直接进行考核;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暂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2号)要求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初要将考核企业名单及考核方案、年底要将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并接受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