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5. 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公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加快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实现创建省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达标。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城区合作医疗工作,城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应参合人数的60%(市卫生局牵头)。
16. 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改革教育评价、考试和招生制度,稳步推进中小学考试升学制度改革,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环境。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市教育局牵头)。
17.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出台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综合改革试点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区和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牵头)。
18.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完善财税制度,鼓励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开发事业,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大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规范技术产权交易,保护知识产权,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查机制,不断完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在湘潭县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加速信息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
19.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和高收入阶层收入分配的监管和税收调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和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牵头)。严格执行最低收入工资制度。探索建立防止拖欠工资的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0.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率。按4%的比例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湘潭县和湘乡市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逐步建立健全廉租房和住房租赁等住房保障制度(市房产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