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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湘潭市2007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10.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研究提出发展我市资本市场的意见,出台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积极开发企业上市渠道,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利用企业短期融资债券融资(市金融证券办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股权登记、托管、产权交易运作机制(市发改委、国资委和金融证券办牵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制度,打造诚信环境(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
  11. 规范发展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严格用地审批,强化对土地的调控。优先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做好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指导。规范征地程序、行为、补偿标准。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健全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制定工业用地上市交易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流转(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2.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打造公共财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市本级范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在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改革非税收入征管体制,加强政府对财政性资金统筹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管职能,加快推行绩效评价制度,扩大市本级绩效评价项目试点范围(市财政局牵头)。
  13.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加强核准和备案项目后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加快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使用责任制。加快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融资。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和市金融证券办牵头)。
  14. 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煤炭、电力、石油、运输、水、土地、矿产等七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价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和农资价格,调整自来水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进企业差别价格改革,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节约使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重点管理药品、医疗、教育等价格和收费,规范市场物价行为(市物价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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