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推进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配合国家深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改革,积极推进烟草和盐业体制改革。推进公用事业单位产权改革,放开公用事业市场,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完善特许经营、合理价费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公用事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分别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6.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产权管理(市国资委牵头)。
三、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7.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服务体系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新增湘乡市作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新增韶山市作为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县(市)(市财政局牵头)。 统筹推进农村林权制度、粮棉流通、兽医、渔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继续实施“百村示范工程”,发挥试点村的带动效应,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市农办牵头)。
8.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继续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管理,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的核发、换发、补发工作。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租赁、互换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创新土地经营机制(市农办牵头)。
9.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建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居民消费品的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市商务局牵头)。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贯彻落实《农民合作社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农办和农业局牵头)。不断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参合率达80%(市卫生局牵头)。推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制度(市教育局牵头)。严格落实各项征地拆迁政策,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加强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市农办牵头)。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市公安局牵头)。健全和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就业、计划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制度(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
四、推进资本、土地市场和财政、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