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在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治,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建业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文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庆成任副组长,市安监、监察、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人防、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邹田荣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消防支队。
三、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于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除上述内容外,各县(市)区可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