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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等规定的通知

  七、会议纪律
  (一)未经市委或市政府下发会议通知,不得通知县(市)区党委、政府正副职参加市直单位召开的会议。
  (二)各类会议除正常的会议用餐外,不得另外宴请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进高档娱乐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不得开支设备购置费、书刊费、奖励费和礼品费等。除现场会外,不得组织参观活动。
  (三)会议定点接待单位必须按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协议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办会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必须坚决抵制。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市直机关单位,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停拨工作经费或扣减当年经费预算。对违反本规定的会议接待单位,取消其会议定点资格。
  八、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支出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支出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奖励性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归口管理、控制范围、限制额度、从严审批”的原则进行。
  二、对已经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并纳入奖励范围的,取消市直各主管部门对该系统的其他各种奖励。
  三、保留市委、市政府发放的涉及全市全局性工作的奖励性补贴,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和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文明单位创建、实事工作等一次性奖励。
  四、严格审批程序。从严审批各类奖励性补贴的发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各类奖励性补贴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五、奖励资金有切块安排的,一律由切块资金安排。
  六、严格监督检查。由市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6个单位定期进行督查,凡违反规定以其他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奖金和补贴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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