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会议管理的规定
为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会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市直机关单位)。市直机关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归口审批、统一标准、定点开会”的办法。
二、会议的分类
市直机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分为三类:
(一)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大会、市政协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会。
(二)二类会议指市委全会和市委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县(市)区委书记会、县(市)区长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三类会议指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常委或政府副县(市)区长参加的综合性会议(以下简称综合性会议)及市直机关单位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以下简称部门工作会议)。
对一、二类会议以及三类会议中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和省里委托我市召开的工作会议,市财政拨付经费。各部门工作会议经费从各部门的公用经费中开支。
三、会议的规模
(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原则上一类会议控制在6天以内(其中劳模会议控制在2天以内),二类会议控制在3天以内,三类会议控制在2天以内。各单位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长会短开,提高会议质量。
(二)严格控制会议人数。一、二类会议的代表人数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或根据具体情况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审核确定。一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5%以内;二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每个部门一年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开或套开的会议必须合并开或套开。
四、会议的审批
(一)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别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