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协调
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扎实抓好抓实。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本辖区学校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
二、明确职责,健全管理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行政主管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各级各类学校的法人代表负直接管理责任。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并向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递交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状。各学校要按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按学生人数600:1配备专职校医;按照卫生部《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员,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堂卫生管理员,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食堂卫生管理员。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医和食堂卫生管理员的职责,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将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