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亮化工程工作组: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高谦负总责。
美化、净化工程工作组: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湘潭电业局、电信湘潭分公司、城市两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为牵头单位,马连文负总责。
四、工作步骤
“三整四化”工作从2007年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10月份以后步入规范化管理。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步骤:
6月25日前,召开“三整四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三整四化”工作。
6月底之前,由牵头单位会同各责任主体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市“三整四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同时着手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6月底至8月底,各责任主体部门按照各自整治工作内容和整治工作方案实施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
8月底前后,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第一次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治工作要求。
9月上旬至9月25日,各责任主体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攻坚克难、查漏补缺,实现全面达标的目标。
9月25日至月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奖罚兑现,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理。
五、措施要求
以整治市容环境为突破口的“三整四化”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城市化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保“三整四化”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要求:
1.成立由市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谭雪娥为组长,市监察局、市绩效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城市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三整四化”工作督查组,负责“三整四化”工作中各责任主体部门、各配合单位和整治工作涉及到的各产权(业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落实奖惩兑现。
2.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相关整治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不得推诿或消极应对。
3.整治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产权(业主)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责任主体部门的统一安排调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责任主体部门交办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4.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凡涉及到“三整四化”中有具体任务的各单位、企业、门店、个人都应承担相应建设资金,采取经营业主承担一点,产权单位投入一点,沿路受益单位筹集一点,市、区两级政府安排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涉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三整四化”经费,由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