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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城区组织开展“三整四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4.美化:(1)对市城区主要干道两厢建筑物进行“穿衣戴帽”、“旧包新”改造和拆除封闭式围墙;(2)规范门店招牌设置;(3)规划建设一、二、三大桥桥头公园和桥头景观;(4)提升扮靓出入城口。
  “三整四化”工作以市城区“五纵五横”和城市广场节点、居住小区为重点。五纵即吉安路、丝绸路、建设路、潭下路、宝庆路(含羊牯大道);五横即书院路、芙蓉路(含芙蓉东路)、河东大道(含岚园路)、雨湖路(含人民路、熙春路及其延长线)、韶山路(含涟水大道、富洲路)。城市广场及节点,重点抓好砂子岭广场、板摄路口广场、吉安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广场。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城区“三整四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余爱国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建业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文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迎高、市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谭雪娥,市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工商局、商务局、邮政局、广电局、湘潭电业局、电信湘潭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副局长、公安交警支队长,城市两区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新水兼任;陈文林、谭雪娥、蔡俊杰、马连文、高谦、赵庆成为办公室副主任。
  三、责任划分
  在市“三整四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分别组成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和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作组,具体负责“三整四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城市两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高谦负总责。
  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城市两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赵庆成负总责。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组: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建设局、城市两区政府、电信湘潭分公司、移动湘潭分公司、联通湘潭分公司、网通湘潭分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为牵头单位,蔡俊杰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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