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城区组织开展“三整四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7〕33号)
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城区组织开展“三整四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市城区组织开展“三整四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针对我市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中旬至9月底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整治市容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整治违法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整治和以提升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工作(以下简称“三整四化”工作)。为组织开展好“三整四化”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三项整治工作内容
1.整治市容环境。(1)整治违法广告和布幅广告;(2)整治不具备经营条件、损害市容环境的小洗车店、小修理店、小饮食店、小废品店;(3)整治卫生死角、清运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4)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马路市场;(5)整治渣土运输;(6)整治犬类动物饲养。
2.整治交通秩序。(1)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靠、闯红灯;(2)整治机动车超载、超速、超员;规范城市道路、港口码头运输秩序,严禁重车超载压损城市道路和桥梁;(3)整治两轮摩托、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未取得城市客运准营证车辆非法载客营运;(4)整治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行为。
3.整治违法建设。(1)整治违法建筑(搭建)物、构筑物;(2)整治违法户外广告设置;(3)整治街头流动厕所、书(报)刊亭。
(二)“四化”工作内容
1.净化:(1)规范城市空间电力、电信、广电线网设置;(2)治理扬尘污染;(3)有计划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取代高污染燃料。
2.绿化:(1)补植缺损绿化苗木,城市空隙地全面绿化;(2)提升绿化档次,增加绿化面积,多植树、植大树、植好树;(3)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
3.亮化:(1)市城区主要干道、高大建筑、标志性建筑全面设置装饰灯、轮廓灯;(2)提升原建筑物装饰灯、轮廓灯和城区主干道亮化水平,增加明亮度和美感;(3)规范路灯、装饰灯、轮廓灯开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