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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0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的前置审批手续和日常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发布的内容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二、凡未取得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其发布广告。凡未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同意发布的城市户外广告,市规划部门不得准予直接设置城市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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