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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十一五”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实施目标绩效考核。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若干规定》(潭政发〔2006〕2号)精神,全方位加大对驰(著)名商标持有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设立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主要包括:商标的培育资金和奖励资金。培育资金包括用于宣传、培训和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和创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的奖励和推动品牌战略的先进单位、个人的奖励。
  (二)大力推进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制定全市“十一五”商标品牌培育发展计划,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并适时进行充实和调整。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工作和技术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实施商标兴企战略。重点培育和扶持14户大中型企业和34户成长性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国外注册和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推动高知名度商标组建的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建立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协调运作”的品牌商标培育市场化机制。推行“老字号振兴行动”,通过资产重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途径振兴老字号,挖掘老字号、老品牌资源,充分发挥老字号效应。
  (三)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
  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建立全面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以高知名度商标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个人为辅助,强化工商、法院、公安、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多部门联合,依托跨区域的商标保护网络,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重要的协作和监管手段,形成有力的保护机制。
  (四)促进商标服务体系的构建
  注重商标人才的培养,不断创造条件提高商标人才的文化素质和商标服务管理水平。注重中介服务机构的培养和人才引进,与科研院校建立企业商标管理、商标事务代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商标代理人才,提高咨询、代理、转让、维权、诉讼、评估等商标系列服务的水平。
  (五)积极实施商标文化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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