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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 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和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
  4.2.3 重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和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请求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4.2.4 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和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请求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向国家旅游局申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4.3.2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4.3.3 市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3.4 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市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同时督促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旅游应急指挥部可向上一级旅游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4.5.2 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市、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分别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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