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4.2 市旅游局预警发布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报经市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警示。
  3.5 预警预防行动
  3.5.1 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不通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5.2 当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时,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5.3 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5.4 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6 预警解除
  市气象、科技、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指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4.1.2 较大(Ⅲ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l至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l至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4.1.3 重大(Ⅱ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5至9名旅游者重伤或1至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至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4.1.4 特大(Ⅰ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般(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关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