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迅速做好先期处置和有关善后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水文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