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建立符合市情、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1)急救机构
以市中心医院为急救中心,同时根据需要选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院前急救网点医院。每个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2)传染病救治机构
市、县两级传染病医院(病区)要设置重症监护病房,配备相应的救治技术力量和设备,成立由呼吸科、传染科和重症监护室等科室的医师组成的专家组,并配足医务人员。做好随时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人住院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3)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中心医院共同组建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市中心医院承担核辐射应急救治工作。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提高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增强卫生执法监督能力。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1)组建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各10人左右。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分别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组成。
(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管理与培训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6.2 物资与经费保障
6.2.1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和经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济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商发展改革、财政和经贸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财政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上级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 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