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 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水路畅通,做好疫区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市质监局 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控制和处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
市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职业危害控制工作。
市环保局 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做好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划定的控制区域内携带病毒病菌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市政府新闻办 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疫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
市外事侨务办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工作。
市旅游局 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红十字会 负责实施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并依法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湘潭军分区司令部 负责全市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调集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湘潭市支队 组织指挥武警官兵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
湘潭火车站 负责对辖区内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3 专家组
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负责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中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4.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2.4.2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