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潭政办函〔2007〕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湘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5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响应原则
4.4 应急响应措施
4.5 应急响应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与经费保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教育
7.2 应急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 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