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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对涉及煤矿、铁矿的乡镇和开山采石禁采区(带)作为重点矿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理拆除违法开采、选矿设备,落实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防止乱采滥挖行为回潮。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铁、石膏等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层位、范围采矿、不按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对没有计算工业储量的薄煤层,组成专门班子进行梳理,完善采矿登记手续。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经营性承包等形式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开采的矿山企业及铁路、重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的露天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进一步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加大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步伐。继续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加大禁采区管理力度,确保年底前彻底关闭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事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严格审查新设矿权的开发利用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成石膏和岩盐资源整合扫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生产的原则对开山采石企业加以整合,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万吨/年以上。研究制订河道采砂、砖瓦粘土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逐步提高其规模化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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