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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二)编制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已开展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要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作为当前住房解困工作的重点,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
  (三)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益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市及各县(市)政府要对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轮候制度,强化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
  (五)继续抓好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宏观调控部署,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加强领导,确保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政府对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对县(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各级政府要承担起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重要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建立了城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民政、税务、财政、物价、审计、工商、劳动、房管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体制和实施机构。各级建设或房管部门,要承担起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督促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县(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租住房资金专款专用。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以及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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