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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进行职业能力培训,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实习,提高他们的求职择业能力。
  各类用人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地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困难家庭毕业生。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免费的就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切实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六、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健全完善评选表彰制度,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和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大中专院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聊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聊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加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许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绍立(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刘婧(市人事局副局长)
           史兆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彩云(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乃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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