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或考选高校毕业生。要结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考选毕业生的办法,在编制限额内,坚持“凡进必考”,优化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制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的吸引力。各县(市、区)每年要在核准的编制内,根据缺编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教师岗位,在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中进行招考,招考数量根据当年度自然减员情况确定。三是引导毕业生到全市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就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社区管理,投身高新技术服务等新兴行业。四是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五是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今后一个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要求,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2006年,我市开始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今后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关心已经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努力为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他们在基层建功立业。从2008年开始,各县(市、区)都要积极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有条件的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选聘出的毕业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或安排在其他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各县(市、区)可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全面推开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