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结合全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和责任
促进毕业生就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各级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要加大引进高层次急缺专业毕业生力度。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在编制空缺限额内,单列计划,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对特殊职位,专业性强,单位急需的毕业生,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事部门组织,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从速从快办理就业、派遣、落户、养老保险等手续。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08年起,市财政要增加就业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 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进行未就业毕业生培训、毕业生就业表彰奖励等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方位开展。今后,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毕业生进场费。
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要对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