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l.gov.cn)“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在省政府现行文件查阅室(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5楼532室,长春市贵阳街287号)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吉林省×××厅(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省政府设在省政务大厅的现行文件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省政府现行文件查阅室电话:0431-82752770,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厅×××室(处)。
办公地址:长春市×××街×××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地址: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