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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三)坚持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总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由本部门负责编制。各市(州)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厅(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级政府、部门及其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各级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省属省管、市(州)属市管、县(市)属县管及上述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编制。
  二、编制要求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专题研究,认真编制,按时完成。一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系统化。各地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全面、系统。要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覆盖信息公开主体的全部机构,即:省市县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地震局、气象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电监局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分类清晰,形成科学完整的体系。二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标准化。要根据省里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规范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分类、编码统一规范(信息分类编码表另发),同类信息采用相同术语,为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创造便利。三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电子化。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的作用,使用计算机辅助工具建立政府信息数据库(“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软件另发),提高编制效率,降低成本,努力为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创造条件。四要做到保质按期完成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编制工作要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2008年3月底前完成审定。
  三、编制程序
  (一)清理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对公开范围的规定,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清理,确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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