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性投资评审工作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切实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投资评审是提高各类政府性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府投资评审工作,加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资金的评审、监管力度,有利于促进市级预算精细化管理,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和地方财政收入逐年提高,政府财政对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医疗、“三农”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加大,迫切需要统筹安排政府资金,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努力发挥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民生财政”的高度,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政府投资评审工作
政府投资评审工作范围涵盖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与其他资金拼盘的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上级评审机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评审任务等,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审;材料、设备定价的合理性及其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合法性、合理性及补偿额的核定;土地出让、转让价值的评审等工作内容,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政府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明确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工作重点。各级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政府投资评审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思路。一是发挥财政职能,落实评审职责,认真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编审、资金监管等工作,并逐步涵盖财政专项支出的全面评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评审监督机制。二是以项目预算环节评审为切入点,把政府投资评审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三是把政府投资评审与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结合起来,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科学性。四是积极开展项目专项评审和追踪问效,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着力完善“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的支出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