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4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8年达到11万多人,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各区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深入分析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性化均等化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巩固和提高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开设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存放档案、专场招聘会等“五免”服务。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发布,强化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引导毕业生求职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学课程设置调整提供依据。
做好登记失业毕业生统计分析工作,将登记失业毕业生纳入每季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的范围,同时填报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并进行专项统计分析。
三、广泛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成功率
积极开展校园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区域内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大力发展校企联盟,开展“送岗位进校园、送人才进企业”等活动。
认真落实专项服务活动。5月下旬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9月份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