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7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四)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继续深入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七、切实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项政策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对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并对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政绩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在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滨州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建设、发改、监察、规划、民政、财政、国土、房管、人民银行、地税和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加强对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承担起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牵头职责,在市、县(区)政府统一的领导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合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建设局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租住房资金专款专用。市物价部门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价格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以及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